isPc
isPad
isPhone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省妇联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3-1-17 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市州妇联、省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妇女儿童事业的良好氛围, 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20 周年之际,全国妇联拟于2013年3月开展“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现将我省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4个, 先进个人24名。其中, 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20个, 先进个人20名, 维护儿童权益先进集体4个, 先进个人4名。先进集体为地厅级(含地厅级)以下单位或组织;先进个人中县以下基层人员比例不低于50% , 副地厅级及以上干部一般不参评;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比例不超过15% 。

  二、评选范围

  全省妇联系统及各级妇联联系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相关部门。

  三、评选条件

  ㈠先进集体: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在加强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 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机制健全, 措施有力, 成效明显, 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

  ㈡先进个人:政治立场坚定, 严格遵守法规, 具有先进的社会性别意识,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在推动立法、公正司法、廉洁执法、普法宣传、关爱救助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四、具体要求

  ㈠报送时间

  2013 年1 月22日前。

  ㈡报送材料

  1.推荐表一式三份, 以A4 纸打印。表内事迹填写在500 字以内。上报时除盖章的纸质表格外, 同时报送登记表格的电子版。

  2.照片2张。集体提交5 寸合影, 背面注明单位; 个人提交5 寸工作照, 背面注明姓名和所在单位。同时报送照片电子版。

  3.各市州妇联报送1份事迹突出的典型材料(1500 字左右)纸质及电子版一并上报。

  ㈢各市州妇联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表彰活动, 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 周密部署, 精心组织, 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表彰活动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在推荐、评选环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要加大宣传力度, 结合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在各主流媒体上对表彰活动进行新闻报道, 专题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事迹, 增强活动的影响力。

  五、联系方式

  省妇联权益部联系人:韩  冰  陈雅昕

  联系电话:0931—8835809

  电子邮箱:gsflqyb@126.com

  地   址: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省妇联权益部

  邮   编:730030 

  省妇联儿童部联系人:张海涛

  联系电话:0931—8960850

  电子邮箱:etb666@126.com

  地   址: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省妇联儿童部

  邮   编:730030 

  附件:1.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请登录电子邮箱gsfl123@126.com自行下载附件,邮箱密码为gsfl123456。)

  甘肃省妇联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