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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儿童权益预防女童遭受性侵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3-9-2 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市州妇联:

  近年来,女童遭受性侵害案例屡见不鲜,面对这些恶性案件,各级妇联组织要主动承担起维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经省妇联党组研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儿童权益,预防女童遭受性侵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请各市州妇联按照《意见》要求,切实做到“两高两实”。“两高”即,站位要高,女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已成为群众谈论的焦点问题,妇联组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敏感性,始终站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最前线,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重视程度要高,对已发生女童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市州,妇联党组要开会研究应对方案,对没有发生女童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市州,妇联党组也要集体研究预防方案。“两实”即措施要实,预防措施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反映群众需求、顺应群众期待,切实做好呼吁、宣传、教育、法律帮助和心理救助等工作;责任要实,预防女童遭受性侵害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建章立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可结合信访工作齐抓并管。具体预防措施、案例及应对方案要结合每季度的信访分析,向省妇联报送详细情况。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儿童权益 预防女童遭受性侵害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妇联

  2013年9月2日

  省妇联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儿童权益

  预防女童遭受性侵害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遭受性侵害的女童人数持续增多,其中农村留守女童占相当大的比例,犯罪嫌疑人多数来自于亲属、邻居、教师、同学和社会不良青年。我省有农村留守女童22万余人,由于家庭、学校、社会的监管缺失,使这一弱势群体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性犯罪行为的觊觎对象。为了进一步预防女童遭受性侵害,促进女童健康成长,省妇联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防范

  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利用重大节庆日面向社会、社区、乡村宣传国家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要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家长学校等工作载体的作用,宣传儿童保护的理念,传授防范侵害的知识。对女童进行青春期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学会自救措施;对女童监护人进行看管监护教育;对女童家长进行责任和安全意识教育,经常和孩子沟通,并及时发现、重视女童言行神态及身体的异常表现,仔细探究原因,及早消除隐患。

  二、加强部门协动,做到防微杜渐

  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要求教师既要业务精湛,又要师德高尚。特别是要对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师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和师生观,有效预防教师对女童的伤害。要健全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开展师德师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健全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保护未成年人享受到良好教育的合法权益。要推动性安全教育进课堂。在幼儿园、中小学开设专门课程,对儿童进行相关阶段能理解的性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帮助她们增加预防性侵的知识,增长预防性侵害的辨别能力及自我保护的意识。

  三、建设和谐社区,密切邻里关系

  发挥妇联组织在家庭领域的工作优势,以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平安家庭、和谐家庭建设为载体,开展“社区倡议书”、“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活动,树立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保护儿童、为儿童做表率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权益的舆论氛围,让儿童始终处于周围群众的保护视线之内,一旦发现性侵害“苗头”,邻居能及时出手相助。

  四、开展调查研究,促进源头维权

  充分发挥妇联信访窗口作用,认真研究现实案例,引导信访代理员和志愿者深入家庭、学校、社区,对女童遭受性侵案件进行调查了解和摸底排查,依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积极推动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进一步明确家庭、学校、社会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作出更具体规范。

  五、提供法律帮助,加大打击力度

  要在第一时间表明观点,向司法机关提出妇联的主张和建议,形成打击合力,依法惩处犯罪分子。充分发挥维权志愿者的作用,对受害女孩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依托12338妇女维权热线及妇女维权站点,对发现的案件及时向上级妇联和当地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报告,加大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的保护力度。

  六、进行心理疏导,促进她们健康成长

  针对女童在被性侵害后易发生的恐惧、自闭、抑郁等心理,妇联工作人员、心理专家要及时准确把握女童的心理需求,开展一对一的心理安抚,帮助她们尽快走出阴影;对受害女童的家庭成员进行心理干预及疏导,消除心理障碍,为家长和受害女童建立一个轻松有效的沟通环境。参与心理疏导的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女童隐私,避免让受害女童遭受第二次心理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