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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2-11 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市州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在推动家庭道德建设、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倡导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节约、邻里互助的家庭文明理念,凝聚广大家庭和妇女群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精神力量,按照全国妇联《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我省将开展第九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评选推荐全国五好文明家庭20户(不含标兵),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2户。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

  2.夫妻和睦,孝老爱亲

  3.学习进取,科学教子

  4.邻里融洽,友爱互助

  5.勤俭节约,热心公益

  (二)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评选条件

  在坚持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基本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的评选要做到优中选优,所推荐家庭要事迹突出,特色鲜明,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产生办法

  20户全国五好文明家庭、2户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由各市州妇联进行差额推荐,每个市州推荐2户(含标兵),省妇联负责对各市州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网上公示,择优推荐报送全国妇联宣传部,参加第九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评选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文明家庭创建过程。各市州妇联要充分认识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在推进家庭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五好文明家庭评选和经常性的基层评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组织发动,吸引群众参与,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普及家庭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对获得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及标兵荣誉称号的家庭,要在其居住村屯、社区举行隆重而简朴的授牌仪式,使家庭和群众感受榜样力量,激发创先进、争优秀的热情与活力。

  (二)坚持面向基层,重在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评选推荐工作要立足城乡社区,充分体现基层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要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充分利用基层“妇女之家”,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家庭和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明家庭创建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婚姻家庭关系调适、传播文明家庭理念等巾帼志愿服务,使这项工作落实在基层、活跃在基层、见效在基层。

  (三)加大宣传力度,重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紧密结合“我与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挖掘、培育和选树各类文明家庭典型,充分运用大众传媒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面向家庭和群众,大力宣传文明家庭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持续传递文明向上的正能量。要统筹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协调落实在主流媒体上推出文明家庭建设专题报道,充分运用妇联舆论宣传阵地,讲述文明家庭故事,传播文明家庭理念,宣传妇联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的鲜活经验,引领广大家庭和群众崇德向善,追求和谐幸福新生活。

  (四)坚持评选标准,积极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各市州妇联要通过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办法,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逐级择优推荐,候选家庭要征求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意见,认真调查核实,确保推荐质量。每个候选家庭需填写推荐表格2份、准备2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1 份和家庭生活照3 张(另附电子版),如参评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还需填写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推荐表2份,事迹材料要求事迹真实、故事感人。请各市州妇联于2014年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妇联宣传部。

  联 系 人:崔娟  顿雪霏

  联系电话:0931-8960127  8863045

  传   真:0931-8885397

  电子邮件:dunxuefei@163.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

  甘肃省妇联宣传部

  邮政编码:730000

  附件:1.第九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2.第九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登记表

  甘肃省妇联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