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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党组关于对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作风纪律规定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3-12-30 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201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精神,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和作风纪律建设,狠刹公款赠送节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将中央和省委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根据《中共甘肃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对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作风纪律规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甘纪办〔2013〕35号)要求,《省妇联党组关于对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作风纪律规定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已于近日出台。

  一、时间安排

  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2月20日。

  二、主要目的

  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整治双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违规用公款接待吃喝、奢侈浪费、违规使用公车、公款休闲娱乐和旅游、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补贴、违规举办晚会演出活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不正之风,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常态推进作风建设。

  三、措施要求

  (一)严明过节规定(201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坚决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中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刷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以及省纪委有关规定,大力整治双节期间各种不正之风,严肃党的纪律。

  全会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在两节期间严格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严禁领导干部及家属、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收受下属单位及个人赠送的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品;严禁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严禁用公款以同乡会、同学会、联谊会等形式“联络感情”或同城宴请;严禁婚丧事大操大办或借婚丧嫁娶、生日等事宜收敛财物;严禁借“双节”之机突击花钱、滥发奖金福利,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等活动;严禁参与和组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款旅游,接受下属单位或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严禁公车迎亲和公车私用,严格执行重大节日封车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省妇联全体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组成员自律承诺》,带头模范执行党的纪律。

  (二)强化监督检查(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2月20日)

  两节期间,省妇联党组纪检组及机关党委纪委对机关各部门和下属单位采取明察暗访、专项巡查、社会帮查等方式,对机关干部落实中央和省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不定时查访,重点做好“三项检查”。一是会同机关党委纪委、办公室检查机关各部门、下属单位干部有无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违规用公款接待吃喝,公款休闲娱乐,收受购物卡(券)、土特产品等现象。二是会同办公室开展公务车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无公车迎亲、公车私用等问题。三是省妇联办公室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有无突击花钱、滥发奖金福利,违规违纪支出等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责任,及时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停职免职,再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违纪线索,及时报告上级纪委。

  (三)营造廉洁氛围(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2月20日)

  1.加强组织领导。省妇联党组纪检组和机关党委纪委履行责任主体职责,确保作风纪律情况督查取得实效。全会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工作,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委作风纪律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纪律的监督和管理。

  2.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召开会议,将监督检查的要求和具体内容传达到每一位领导和党员干部。为方便群众投诉举报,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举报电话:纪检组长胡兰:0931-8881850,机关党委纪检书记李芳:0931-8863040;举报箱:设在省妇联15楼。

  3.发挥表率作用。各部门各支部要层层召开会议,将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精神和方案提出的“十个严禁”的具体内容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落实规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十个严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既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作风纪律建设,又要管住自己,带好队伍,管好亲属,以良好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引导全会过一个廉洁、文明、和谐的元旦和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