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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宣传《甘肃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4-2-18 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甘妇儿工委发〔2014〕1号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甘肃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政府妇儿工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013年12月2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副省长、省政府妇儿工委主任张广智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出了批示,“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和形式多样的活动,把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群众、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改革和发展成果惠及妇女群众等方面的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把《实施意见》落到实处。”为此,省政府妇儿工委就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如下要求。

  一、扩大《实施意见》宣传覆盖面

  《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系列讲话精神,用中国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指导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省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各市州政府妇儿工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要充分利用宣传工具和宣传阵地,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提升宣传效果。积极与媒体联系,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开辟以男女平等为主题的专题专栏专版;发挥网络、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实施意见》的亮点和措施,切实提高《实施意见》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率。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工会、妇联等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在“三八”期间以学习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主题,广泛开展《实施意见》学习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等活动,把《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活动覆盖到最基层。

  二、推动《实施意见》进入决策层

  《实施意见》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内容细化成具有可操作性的20个政策措施,从实现法规政策体系的性别公正、推动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加大女干部配备力度、提高妇女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水平、消除就业再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维护女性劳动权益、提高妇女生殖健康保障水平、坚决制止商业娱乐领域的性别歧视等方面有效保障了妇女的生存、教育、发展、参政等各项权利,为新时期我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各市州政府妇儿工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将学习贯彻《实施意见》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学习宣传工作计划,通过集中学习、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特别要对市州政府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宣传,推动《实施意见》进入决策层,使各级领导尤其是分管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了解和知晓《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男女平等观念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共识。

  三、提高《实施意见》政策执行力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省政府妇儿工委负责定期监测、评估全省性别平等工作情况,分年度形成报告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并向社会公布;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性别统计、性别预算和性别审计。”确定了各级妇儿工委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中的工作职责。希望各市州政府妇儿工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将《实施意见》纳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范围,确保20项政策措施和5大保障机制落到实处。同时,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与两规划实施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积极参与配合省政府妇儿工委做好全省性别评估工作,并结合单位工作业务,做好性别统计、性别预算和性别审计工作。市州政府妇儿工委要进一步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成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并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从政策法规层面保障男女两性从源头上获得平等对待。

  各市州政府妇儿工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实施意见》学习宣传的组织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开展学习宣传《实施意见》的情况报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联 系 人:张立

  联系电话:0931-8863042

  电子邮箱:gsfegwb@163.com

  邮政编码:730000

  省政府妇儿工委

  2014年2月17日

  甘肃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