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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11-27 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市州妇联:

  为做好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甘肃系列宣传活动,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通知精神,现就我省妇联系统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促进男女平等。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广大妇联干部与妇女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为全面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巾帼力量。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和工作格局,找准妇联组织发挥作用的切入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妇联工作、加强和改进妇联组织自身建设。要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工作方式、活动方式的转变,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规则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各项工作。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妇女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自觉学法懂法、爱法护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各级妇联和干部要善于在宪法和法律以及妇联章程范围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升妇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大力宣传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集中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要在城市流动妇女、农村妇女尤其是留守妇女中,有针对性地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及征收征用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帮助她们知法懂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四、活动形式

  县级以上妇联要结合实际,采取党组中心组(支部)学习、召开宪法座谈会、法治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学习宣传活动。要把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与“法律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和平安家庭创建有机结合,通过城乡“妇女之家”,面向妇女儿童,把法治精神、法律知识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送进千家万户。12月4日当天,各市州妇联要配合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在城区广场和繁华地段,充分利用法律咨询、散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播放录音录像、开展文艺演出、展出图版、悬挂条幅标语等宣传方式,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此次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注重实际效果,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市州妇联要将开展本次活动的总结和影像资料电子版于12月10日前报省妇联权益部。

  联系人:夏燕

  联系电话:0931-8960045

  甘肃省妇联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