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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及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12-22 0:00:0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市州妇女“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省妇女“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行业及单位:

  2015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之年,也是推动落实中国妇女十一大“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目标要求的关键之年。为大力宣传展示优秀女性在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引领激励广大城乡妇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再建新功、再创新业,省妇女“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决定,在2015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对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并按照全国妇联要求评选推荐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额及对象

  (一)全国“巾帼文明岗”候选集体40个(省妇女“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从中择优向全国妇联推荐30个)。表彰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人民解放军的女兵连、中队、班;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以妇女为主的商户(店)、小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等。

  (二)甘肃省“巾帼文明岗”100个。 表彰对象同上。

  (三)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个人25名(省妇女“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从中择优向全国妇联推荐15个)。表彰对象为积极参加“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个人。

  (四)甘肃省“巾帼建功”标兵100名。表彰对象同上。

  (五)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候选集体20个(省妇女“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从中择优向全国妇联推荐10个)。表彰对象为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农村妇女提高素质,积极带动妇女依靠科技增收致富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群体;在关注妇女民生、促进妇女发展中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营造妇女发展良好环境的优秀团队。

  (六)甘肃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50个。表彰对象同上。

  二、 评选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争创岗位及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具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工作目标和服务承诺。有规范的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有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

  3.岗组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在本行业(系统)和界别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全国先进原则应获得过省部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4.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6.全国“巾帼文明岗”即可从本次评选的甘肃省“巾帼文明岗”中推荐,也可从曾经评选的甘肃省“巾帼文明岗”中推荐,曾经评选的先进典型要继续发挥示范性和先进性的作用。

  (二)巾帼建功标兵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2.弘扬“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在本单位(系统、行业)创造一流业绩,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巾帼风采,工作成绩突出。全国先进原则上应已获得省部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4.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即可从本次评选的甘肃省“巾帼建功”标兵中推荐,也可从曾经评选的甘肃省“巾帼建功”标兵中推荐,曾经评选的先进典型要继续发挥示范性和先进性的作用。

  (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在组织引领妇女参与现代农业发展中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工作有力,推动妇女增收致富成效显著。

  2.支持城乡妇女发展,积极协调并争取相关政策和资源,促进妇女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全国先进原则上应已获得部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3.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即可从本次评选的甘肃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中推荐,也可从曾经评选的甘肃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中推荐,曾经评选的先进典型要继续发挥示范性和先进性的作用。

  三、评选推荐安排

  (一)名额分配原则。名额分配按各地女性人口及工作推进、“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女性集中的行业及单位等综合因素确定。各地各单位在评选推荐时要注重向生产一线的女性和集体(班组)倾斜。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厅局级及以上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妇联系统干部参评人数都不得超过10%。基层生产一线的女性比例须占到40%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厅局级及以上的单位,相当于厅局级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参与评选。妇联系统的参评单位比例不超过10%。

  (二)推荐申报程序。本次评选表彰活动要在各地各单位层层开展评选推荐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公开透明、逐级申报的方式,严格按照表彰对象、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充分发动本单位(系统、行业)群众参与到推荐候选人工作之中,拟确定的候选人要在当地先行公示或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和申报材料逐一审查、严格把关。省妇女“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将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核对和初审,对拟表彰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二)强化工作宣传。要注重将评选推荐和典型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事迹,在广大城乡妇女中营造争创先进、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材料报送。要认真填写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2015年1月5日前,各地各单位将推荐表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省妇联,同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推荐表。

  (四)提高工作质量。根据全国妇联有关要求,如果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材料报送超过规定时间,都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联 系 人:杨  凯  王新会

  联系电话:0931—8885365   13919972896

  E—mail : gsflfzb@126.com

  地   址: 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省妇联发展部)

  邮   编: 730030

  附件:1.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名额分配表

  2.甘肃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全国巾帼文明岗候选集体推荐表

  4.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个人推荐表

  5.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候选集体推荐表

  6.甘肃省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7.甘肃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8.甘肃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甘肃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      甘肃省农村妇女“双学双比”

  活动协调领导小组          竞赛活动协调小组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