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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姐学法 |农村出嫁女能不能分配征地补偿款?
时间:2019-8-19 15:26:5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邓某原为某县农民,98年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她也为家庭承包户一员。2000年,邓某结婚,随夫来兰居住,2010年,邓某离婚。离婚后,邓某带着孩子仍在兰州居住。但邓某本人的户口一直还在农村,她家的地由她的哥哥耕种。2015年4月,因建设所需,邓某家的承包地被征收。2015年12月,邓某的母亲去世。2016年4月,邓某家获得征地补偿款,平均每人近8万多。邓某的哥哥领到补偿款时,拒绝给妹妹分配母亲的补偿款,不得已的情况下,邓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平均分配母亲遗留的土地补偿款。后法院的判决支持了她的诉求。

上述案例中,邓某的遭遇在农村比较普遍,大部分妇女一般顾及亲情,选择了忍气吞声。只有一部分象邓某这样的妇女才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撰稿人:傅智勇,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