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三季度,我市各级妇联充分发挥妇联职能作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信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87件,其中来信1件,来访78件,来电8件。本季度信访投诉中,婚姻家庭权益类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类投诉仍占主要部分,占信访总量的81.6%,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1、婚姻家庭纠纷仍占信访接待的主导地位。三季度信访接待中,涉及婚姻家庭纠纷39件,占信访总量的44.8%。主要是反映夫妻一方有外遇、家庭暴力、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等引起的家庭纠纷和离婚纠纷。其中,家庭暴力18件,离婚投诉5件,配偶有外遇2件。在统计过程中,发现以上三类投诉的当事人基本上都是农民或家庭主妇,年纪大部分在26岁至45岁之间。婚姻家庭纠纷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婚外情问题。二是男方的不良性情。三是男尊女卑思想作祟。一些男子惟我独尊,妻子稍有做得不周到的地方,就遭到丈夫的拳打脚踢。四是女方无经济来源,收入拮据,从而降低了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在生活中经常遭男方打骂。五是女性受家庭暴力侵害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受害女性的合法权益。六是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和制裁,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反复施暴,又构不成犯罪的家庭施暴者采取措施较难。例如:泾川县化工厂职工杜某对再婚妻子史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史某右耳失去听力,三根肋骨骨折,脾脏出血的严重伤害案已由县妇联协调其他部门起诉至法院解决。 2、财产成为弱势妇女维权难点。由于法律素质低特别是农村妇女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诉讼能力差,她们将复杂矛盾纠纷提交给法院,由法官去查明案情,作出裁决,不懂就自己诉讼主张进行举证。为了摆脱丈夫的虐待,有些妇女宁愿“净身出户”,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二是分割财产取证难。部分妇女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模式影响,只关心孩子学习、丈夫生活,不了解丈夫交际、在外经营、经济收入等情况。当意识到为了离婚需要搜集证据时,男方早已把证据毁灭、财产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很少,“共同债务”很多,常常导致不公正的家庭财产分割;三是获得过错赔偿损害难。由于非法同居并有孩子,对男方再与他人同居这一事实很难认定,导致离婚案件审理中,对妇女过错损害赔偿权益的保护很难。子女抚养权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成为离婚纠纷中的焦点问题。在农村财产传男不传女的封建遗俗依然严重,使得农村妇女财产权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3、贫困求助的来访居高不下。三季度信访接待中,涉及社会保障中治病求助、生活困难、最低生活保障的32件,占信访总量的36.8%。妇女儿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贫困,生活困难,因无钱医治而求助到妇联的不断增加。要求救助的妇女主要是农村贫困妇女、城镇下岗女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尽管合作医疗提高报销比例帮助群众解决了一部分费用,但是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昂医疗费用问题,还有一大部分农村贫困妇女,身患宫颈癌、乳腺癌等疾病,无钱医治而放弃治疗。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尽其所能帮助她们,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延长了“两癌”救助的时间期限,扩大了定点医院,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城乡妇女对救助活动的知晓率,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妇女就医救治,切实为平凉市“两癌”患病妇女解决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