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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系列评论之四:积极主动作为,把维权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
时间:2023-11-10 14:48:53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积极主动作为,把维权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系列评论之四

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主动作为,着力推动解决影响和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突出问题。要关爱帮扶低收入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要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既是对妇联组织的要求,也是对全社会的启示,充分彰显了总书记深厚的人民情怀,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有力宣示了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坚定决心。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中国实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促进广大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广大儿童茁壮成长,建立了包括一百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法律体系,形成了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国家机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的中心任务,也是包括亿万妇女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责任。中国式现代化首先是人的现代化,妇女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儿童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未来生力军。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是妇联的基本职能。新征程上,妇联组织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关于切实做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指示精神,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妇联干部要勇于担当,敢于斗争,真抓实干,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努力做出实实在在、群众有感的成绩。

要积极主动作为,着力推动解决影响和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连续三次写入党代会报告,首部民法典颁行,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修订,刑法修正案、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定修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治保障更加坚实。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现象仍有发生,妇女在就业、健康、生育、安全、婚姻家庭等方面有更多期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妇联要主动作为,哪里的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妇联组织就要站出来说话,依法依规为妇女全面发展营造环境、扫清障碍、创造条件。妇联组织要直面问题、迎接挑战,拿出更加务实有效的举措,着力推动解决影响和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突出问题,让尊重妇女、关爱儿童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要带着真心真情,关爱帮扶困难妇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困难妇女和流动、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要顶上去维权沉下去服务,把更多注意力放在最普通的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身上,格外关心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困难妇女,为她们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当前,城乡家庭规模日趋变小,家庭成员流动频繁,流动、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需要更多关爱和保护。要发挥“联”字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帮扶活动,深入实施“健康中国 母亲行动”,持续推进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救助,深化寒暑假期儿童关爱服务,提升推进“春蕾计划——梦想未来”行动等公益品牌项目,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妇女儿童身边。

要付出更大努力,做细做实维权关爱服务,把维权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妇女儿童人权是我国人权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党政主导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发挥好自身的作用。认真学习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实维权“五项机制”,做好常态化走访排查、发现报告等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配合,依法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重难点问题。扎实做好妇联信访工作,提升12338妇女维权热线服务专业化水平。推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县级全覆盖,鼓励建立社区调解工作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深化普法宣传,培养妇联“法律明白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不负妇女儿童期待,妇联组织要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尽职尽责维权益送关爱,毫不松懈防风险促稳定,推动解决广大妇女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妇女儿童,促进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