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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召开中心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5-01-27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1月26日,省妇联召开机关中心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省妇联中心组成员、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康娅红主持。她指出,在2015年的开年之初,中共中央以中发[2015]4号文件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非常振奋人心、鼓舞士气,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群团工作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和有力支持,体现了党中央把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放在治国理政总体框架中,进行科学部署、顶层设计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体现了党中央在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做好党的群团工作的深邃思考和战略谋划,这是党中央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丰硕成果,在党的群团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新兰传达了《全国妇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

  最后,康娅红就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入学习、吃透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精准把握《意见》提出的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新要求,特别是要深刻学习领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的核心要义,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广大妇女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高度统一起来,始终坚持妇女运动和妇联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通过学习《意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改革创新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二是按照省委要求,制定省妇联实施意见。三是结合妇联工作实际抓好落实。积极探索妇联工作新方法,发挥“联”字优势,在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群众中更好地彰显妇联组织的独特作用,提高妇联组织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