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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出台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意见
时间:2015-04-07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为全面落实省、市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意见,持续、有效、扎实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深入实施,推动全区妇女事业全面发展,在区妇联的积极推动下,经多方征求意见、酝酿讨论,近日,肃州区委、区政府研究下发了《肃州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分为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工作重点部分是在《酒泉市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意见》基础上,根据我区实际具体细化为21项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对女干部配备、妇女从业就业、权益维护及妇女工作的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确保到2018年,在参政、就业、教育、卫生、婚姻家庭等重点领域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得到明显改善,女性参与民主决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明显强化,性别差序和性别差异明显弱化,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结果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性别公平体系。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倡导先进性别文化,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知度和知晓率,团结引领全区妇女共同建设富强、生态、和谐、文明、幸福肃州,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