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成员的意见>的通知》(妇字〔2015〕41号)的要求,今年,玉门市妇联在花海镇黄水桥村先行试点,积极探索推进“村和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
为有效扩大妇联组织覆盖面,不断推进妇联组织改革创新,着力破解基层妇联组织成员广泛性、代表性不够的问题,市妇联利用全市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有力时机,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村、社区妇代会改名妇联及增补村、社区妇联副主席、执委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全市“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加快“会改联”工作步伐,力争基层组织改革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