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妇联组织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给妇联维权、调解工作带来新的压力。为了及时有效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省妇联、省司法厅《关于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的意见》要求,近日,县妇联联合司法局成立了清水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县妇联主席王彦担任,调委会聘请了6名懂法律、有专长、为人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律师和妇女儿童工作者为调解员,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纠调处。
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婚姻家庭纠纷,包括赡养纠纷、扶养纠纷、抚养纠纷、继承纠纷等,以及其他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县妇联,由县司法局负责业务指导。婚姻家庭纠纷依当事人申请或者调委会发现需要介入调解后,调委会指定1名或者数名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调解员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委会印章。纠纷调处达不成协议,将依法终止,告知当事人选择仲裁、诉讼或者行政等途径依法维权。 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步入法治化、正规化轨道,将有利于增强调解工作的法律效力,促进家庭和睦平安,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