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成员单位之一,清水县妇联充分发挥妇联职能,将创建工作与妇联工作有机结合,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层层动员,在全县广大妇女中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不断提高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文明意识,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关心和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县城行动。二是组织巾帼志愿者开展了关爱留守儿童、广场文体活动、法律宣传咨询、情感关怀抚慰等志愿服务活动6场次,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7000余份,使创建文明县城活动家喻户晓,积极营造“ 创建全国文明县城,携手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工作联系,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广泛深入开展了“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不断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加强对广大妇女进行科学文化素质、岗位技能的培训,提高了广大妇女的整体素质。二是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积极开展了“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寻找最美家庭”、“十大巾帼楷模”、“十佳贤惠媳妇”等创建及评选表彰活动,将各类活动与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典型示范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坚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陶冶个人品德,推进了社会的文明。三是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和“妇女之家”等基层阵地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群众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文明带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和乡村。
三、加快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志愿者活动开展。一是在原有的25个巾帼志愿者服务队,560名巾帼志愿者的基础上,鼓励更多的女性加入志愿者队伍,新增巾帼志愿者200名。二是深化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5场次“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及时增加志愿者活动类目,切实做好敬老、爱幼、助残和送温暖志愿服务。 四、落实政策,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思路,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在县妇联建立了妇女维权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乡镇、村建立了妇女维权站(岗)。全县260个行政村都配备了妇女信访代理员和人民调解员。开通“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认真接待来电来信来访,及时开展法律援助,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